2006年11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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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案将近百起 重判咎由自取
林寿兵

  近日,平阳法院对一起合伙盗窃、抢劫、抢夺案作出判决。一审判处作案达91次的杨德银有期徒刑20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罚金1万元。判处潘建军有期徒刑18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罚金8000元。判处杨宗榜有期徒刑16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罚金6000元。
  法院查明,杨德银、潘建军、杨宗榜系贵州人,2002年10月至今年4月间,3人分别结伙在平阳县敖江镇、昆阳镇、钱仓镇等地采用暴力威胁、飞车抢夺、入室盗窃等手段,强行抢劫、抢夺、盗窃他人现金、手机、电动自行车等财物。其中,杨德银参与入户抢劫3次,涉案金额为2880元以上;参与飞车抢夺10次,涉案金额为39560元以上;参与盗窃78次,涉案金额为56455元以上。潘建军参与入户抢劫3次,涉案金额为2880元以上;参与盗窃52次,涉案金额为31825元以上。杨宗榜参与入户抢劫4次,涉案金额为4880元以上;参与盗窃13次,涉案金额为6500元以上。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没有异议。
  平阳法院认为,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分别结伙采用暴力威胁、乘人不备、入室盗窃等手段,强行劫取、夺取、窃取他人财物,影响恶劣。被告人潘建军、杨宗榜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罪,系累犯,均予以从重处罚。